黄宏工作室

银保渠道遭遇开门黑:监管松绑“远程双录” 2022的不确定性来得这么早

  • 2022/1/8 21:45:48

导读:这被很多业界人士看做是一种“政策松动”的信号,意味着《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给行业带来的影响或将有所缓和,但事实是,《通知》并没有实质性改变108号文,“1+3”的规定并没有取消。事情好像变了,又好像没有变。  更值得关注的是,108号文已经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对于行业的影响正快速发酵。保险公司积极应对,面对大幅影响中间收入的可能性,银行将如何应对,成为接下来市场的最大看点。  

这被很多业界人士看做是一种“政策松动”的信号,意味着《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给行业带来的影响或将有所缓和,但事实是,《通知》并没有实质性改变108号文,“1+3”的规定并没有取消。事情好像变了,又好像没有变。

  更值得关注的是,108号文已经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对于行业的影响正快速发酵。保险公司积极应对,面对大幅影响中间收入的可能性,银行将如何应对,成为接下来市场的最大看点。

  01

  2022年遭遇“开门黑”,银保新单期交断崖式下滑 

  监管的思路是清晰的,行业的阵痛也是实实在在的。

  2022年刚开始几天时间,但是108号文带来的巨大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有行业交流数据显示,就银保渠道的新单期交保费而言,除2022年1月1日当天,由于大量提前准备好的“开门红”业务涌入,基本能与2021年1月1日持平外,从1月2日开始,相较2021年同日,基本都是呈断崖式下滑的态势。

  108号文,名义上指向的是互联网人身险业务,但实际上受影响最大的却是银保渠道,因为大量的通过银行自助终端、官网销售的保险业务,最终都被保险公司纳入了互联网渠道。原因很简单,按照互联网渠道统计,就可以突破银保渠道“1+3”的规定,即一个银行网点最多与三家保险公司签约。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

  除以上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大量公司以“互联网”做掩护,规避“1+3”的约束,与银行签约,利用银行客流销售保险产品,这是过去数年,很多公司互联网渠道保费收入暴涨的根本原因。

  按照108号文以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定义,这类行为属于典型的线上线下融合业务(通常有银行员工指导投保),而非纯粹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所以应同时满足线上线下业务要求,必须进行遵守“1+3”的规定,必须在网点进行双录。

  108号文的下发,势必将重塑银保渠道市场格局,一批中小型险企由于不符合相关要求,不能继续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长期储蓄型产品,只能转战银行线下网点;

  而银行线下网点须严格遵守“1+3”规定,这令为数众多的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博弈中开始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银行因此掌握更多主动权,尤其是招商银行(49.0500.901.87%)等保险销售能力强的银行,据了解,其2022年的手续费率已经大幅上涨;

  应对银行的手续费调整,不少保险公司也不得已开始调整自身业务布局。

  简而言之,2022年的银保渠道,市场竞争更激烈了,业务更难做了。

  02

  监管便函松绑“远程双录”,好像变了,实际又没有变

  就在行业叫苦不迭之时,银保监会下发了《通知》,暂时放缓对于“远程双录”的要求,这意味着什么?

  整体来看,《通知》除了允许“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可以探索实施远程同步录音录像”外,没有对108号文做任何实质性调整。

  《通知》第一条,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可以探索实施远程同步录音录像。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建立本行远程双录制度,并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远程双录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原则上符合关于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监管规定,并加大质检力度,确保视听资料质量;

  (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中关于销售人员和投保人同框展示的要求,可暂时免于执行;

  (三)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和多次签名,可以采取由投保人点击确认已阅读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以及首次签名手写、其余点击确认使用手写签名的替代方式。

  (四)销售人员应在银行营业场所实施远程双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开展远程双录。

  针对反映较多的“1+3”的问题,《通知》第二条还进行了强调,“执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要求”,而如上文所述,第三十九条核心内容就是“1+3”。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要求。

  《通知》第三条是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正常强调,符合监管一贯立场,也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言。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化运作,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技术投入,切实规范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疫情之下严格要求必须到网点进行双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当前的疫情应对政策的。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消费习惯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强制要求到网点进行双录,只能是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在他们看来,监管下发《通知》最主要就是出于上述原因,而非对于108号文的松动。就影响而言,虽然允许“远程双录”将更有利于客户投保,给银行以更大的腾挪空间,但只要“1+3”的限制还在,108号文对于行业的影响就不会有实质性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允许“远程双录”的政策,也只是一种暂时性的规定,因为监管在《通知》中,给“远程双录”设定了时间限制“2022年12月31日前”,这意味着,后续政策还有可能进行调整。

  03

  来自银行的犹豫与倔强 

  通过销售保险、基金赚取中间业务收入是近年来银行业务转型的发力重点,因为随着利率的不断降低,银行利息差收入面临降低压力,银行必须改变过去过于单一的业务模式,而中间业务具有资本占用低、稳定性好、持续性强等特点,同时,不同产品也能更好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间收入占比高的银行被认为业务更加稳定,往往能在资本市场获得更高收入。例如招商银行,虽然其资产规模不及六大行,但由于中间收入高,其市值仅次于“宇宙行”。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近年来,银行中间收入占比不断提高。据媒体统计,2020年,六大行邮储、农业、建设、工商、中国、交通中间业务收入在全部收入中的占比已经分别达到了6.1%、11.5%、15.66%、15.62%、13.90%、20.98%。

  进入2021年,由于信用卡业务收入不再纳入中间业务收入统计,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普遍有所下滑,但即便如此,很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仍保持了高速发展。例如招商银行,2021年上半年,其中间业务规模达到522.54亿元,同比增长23.6%,占比已经高达31%;平安银行(17.2000.080.47%)以及兴业银行(20.4000.442.20%)增速紧随其后,也都达到了20%以上,占比也都在20%以上。

  108号文的发布,在对保险公司银保渠道形成冲击的同时,也对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造成了显著影响——虽然在“1+3”的严格管控之下,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将占据更多主导权,但当银保新单期交保费大幅下降,也势必会拖累其中间业务收入的表现。也因此,108号文发布后,保险公司的意愿之外,银行的配合度也成为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银行对于108号文反应并不一致。已经有银行快速响应,早早对网点进行了重新分配,但也有银行仍在观望;有网点多的银行已经开始探讨就近网点之间是否可以“打配合”,通过客户资源共享、绩效共享等方式尽可能多的签约保险公司;但也有银行已经在内部表示暂不执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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